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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以诫勉谈话规范官员行为 内容进廉政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2: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东北网引述黑龙江电视台报道称,昨天召开的黑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专题座谈会提出,该省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杨光洪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杨光洪强调,诫勉谈话和函询

是对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中出现瞄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有反映会出现轻微违纪行为时,所采取的警示性措施。科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全面履行监督的职责。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谁谈话、谁函询、谁负责监督整改的原则。诫勉谈话后,谈话记录和回复组织函询材料要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要结合党委换届,切时抓好述职述廉。

  杨光洪要求,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注意正确处理好强化监督,以提高领导干部自律意识的关系,严肃纪律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律检查机关监督与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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