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否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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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4:27 信息时报 |
读者Z先生:我朋友李某与人合伙贩运大米,一次在搬运大米过程中,不慎被高处跌下的大米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李某的妻子施某找到其他合伙人要求赔偿,其他合伙人均言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请问,李某在合伙事务中不慎死亡,其他合伙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你朋友李某在合伙经营中不慎死亡,其他合伙成员对此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他合伙成员应向死者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故李某的家属仅能要求其他合伙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金额要考虑其他合伙人的经济状况、死者家属的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