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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单吃饭 离职该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4:29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员工以公司名义签单吃饭长达一年,离职后公司被酒店起诉要求付账。公司认为,他们没授权过员工在该酒店签单吃饭,拒绝埋单。佛山市两级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案中的签单人都是该公司中层,而公司又为其他类似签单行为埋单,因此,根据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酒店足以相信二人吃饭是职务行为。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不论公司是否授权,都要由其承担债务责任。

  员工签单吃饭离职该谁付钱?

  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佛山市三水区千X公司的员工叶某等6名中层管理人员,在三水区一酒店进行签单消费,6人在所签单据的单位名称一栏都注了公司名,消费目的为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55216.20元。

  后来,6人中的卢某、陈某因与公司发生矛盾而离开,酒店知道后,开始派人向千X公司催收欠款,千X公司确认并同意偿付叶某等4人的签单消费欠款共计25520.30元,但却以卢某和陈某二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欠款。酒店起诉到法院,请求千X公司继续偿付卢某、陈某两人的签单欠款共计29695.90元。

  千X公司当庭辩称,公司与酒店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甚至口头约定二人的签单消费均由其负责,因此他们不应该埋单。

  吃饭是职务行为判决公司要埋单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千X公司是否要“埋单”,要先看二人消费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在民商事活动中,对职务行为的认定适用外观主义原则,即只要在客观上具备执行职务的特征,又以法人名义实施,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就可以认定该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即使未获授权,也由单位承担责任。

  案经佛山市两级法院审理并认定,卢某和陈某两人在的签单消费行为,已经让酒店有理由相信二人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故即使千X公司未授权,也应由其承担债务责任。

  判决理由

  三项依据推定酒店更占理

  本案双方都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否有授权?法院是如何根据现有证据推理并作出判定的呢?

  中层签单写的公务消费

  卢某和陈某在签单期间是千X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两人所签单据显示的消费单位均为千X公司,消费目的为千X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

  谁会让你随意签单吃饭

  依据一般交易观念和经验法则可以判断,酒店作为以收受现金为享受权利方式的饮食服务娱乐经营者,除非千X公司授权过叶某等6人可以签单消费外,酒店不可能准许他们在长达一年时间内,累计签单消费达5万多元。

  公司替其他4人付饭钱

  千X公司又确认并偿付与卢某、陈某两人签单方式完全相同的其他4人的签单,在酒店起诉前,该公司也从来没有对这6人签单消费提出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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