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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应允许选民在现居住地参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4:3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崔清新 仇琳)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格局的不断变化,很多地方出现了“人户分离”现象。在北京召开的一个关于村民自治的国际研讨会上,有学者认为中国法律需放开户籍制度对选民资格的限制。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认为:“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概念没有界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因村民资格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有些村的选举因此而无法进行。

  “以前,在农民、土地和户口三者都比较固定的情况下,用户口来确认选民资格是可行的。而现在农村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有上亿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许多城里人退休后到农村定居,用以前的方法就不合适了,”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说。同时,中国1.4亿农民工中,有的虽在打工地已经居住长达十多年,早就成为事实上的“常住人口”,在政治上,却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始终无奈地扮演着“局外人”、“边缘人”、“二等公民”的角色。

  在2006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31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在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中,包括村民选举资格问题、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问题、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问题等。

  目前,民政部已经开始了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建议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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