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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拒绝廉租房的70个城市 除了缺钱还缺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4:37 新华网

  据专家估计,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

  《经济参考报》4月5日第五版刊登了记者李佳鹏、实习生易瑛的文章──《廉租房为何那么少?缺钱》,全文如下:

  为什么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这么难?可提供的廉租住房这么少?对于这样的困惑,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普遍认为,资金来源缺乏、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是当前制约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原因。

  “全国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这一消息公布后,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对此尤为关注的是那些亟待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低收入家庭。

  廉租房本来就“僧多粥少”,而一些地方又不够重视更显得“雪上加霜”

  一家三口挤在十几平方米房中的王大爷告诉记者,他从去年开始申请北京市的廉租房,但是一直未能如愿。他说:“不是我不够条件,实在是房子太少,申请的人太多。排在我前面的人数早就超过房子数了。”

  业内人士指出,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大背景下,廉租房的建设是各级政府和低收入家庭关注的焦点。但“僧多粥少”是当前廉租房建设的客观现状,而一些地方政府的重视不够更使得廉租房建设“雪上加霜”。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对于廉租住房短缺问题,全国工商联房地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宅严重短缺现象的原因在于资金匮乏。廉租房长期以来主要靠财政和社保资金投资建设,但是这两块能提供的资金非常有限。正是这种靠一条腿走路的方式造成了资金匮乏的现状。

  与普通住宅开发不同,廉租房的开发基本上是不能获得正常投资回报的,同时它所需要的资金却与开发普通住宅一样──数量庞大、占用周期长。这使得银行间接融资、滚动开发的模式无法适应廉租房的建设,这也是为什么社会资金不会青睐廉租房的重要原因。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坦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存在安排资金不足问题。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以及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加以应对和解决的。

  应该如何打破这种资金缺乏的困境呢

  那么,应该如何打破这种资金缺乏的困境呢?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尚教蔚说,目前,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制度性的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随着经济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确保地方政府城镇廉租住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如中央或地方政府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等专门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聂梅生建议,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中引入房地产信托基金。她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一般是通过信托方式集合社会闲散资金,聘请专业人士投资、经营管理,并以租金收益回馈投资者。这种直接融资方式不会增大银行风险和政府的财政负担。由于政府每年投入的补贴资金只需要能填补廉租房租金和资本市场回报率之间的缺口即可,因此这种方式可以使政府用有限的资金启动较大规模的廉租房建设体系。

  多种渠道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是专家们的共识,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又应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说,廉租房是不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去开发的,它可以是政府收购的房子,也可以是旧房子。廉租房最主要的特点是没有产权,用很低廉的价格租给那些低收入的人。如果政府需要建廉租房的话,利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好的施工单位就可以了。房地产商在其中不用扮演任何角色。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廉租房应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建造,面积应控制在60至70平方米之间。同时政府应该建立长效监督体系,对申请资格、审批条件加强监控,并定期复查,以制度、法规来保证廉租房的入住公平性。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不配套也是廉租房建设滞后的一个原因。”戴德梁行综合住宅部高级助理董事岳锋钢说,廉租住房建设是一项细化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建设,还涉及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审批以及后续监控等多个程序,而这些都是需要政府部门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加强和完善的。

  廉租房遭遇政令不畅的尴尬

  《上海证券报》4月5日刊载贾图撰写的文章《70个城市拒绝廉租房谁拿走了百姓的廉租房》,摘要如下:

  日前,建设部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有70个地级以上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

  我认为,70个地级以上城市拒绝实施廉租房,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存在的政令不畅的现实困境。

  廉租房遭遇到的尴尬不过是其中的一例。那么,政令不畅的深层次原因又是什么呢?

  根据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然而,迄今为止,大部分地方政府走的却是只售不租的路线,如此单一的售房市场,连发达国家都望而生畏,但是,我们却一直这样走了下来,房价非理性上涨也在所难免。

  那么,国家的一些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执行?一般人都习惯于将这个问题归结到资金短缺上来。的确,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在财权减少的同时,事权不减反增,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常常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也是一个事实。

  超豪华工程屡屡问世却没钱做廉租房?

  然而,这并非地方政府抵制廉租房的理由。如果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豪华、超豪华形象工程屡屡问世?这些工程所耗费的财力,如果用到廉租房上去,有多少廉租房建设不起来?

  显然,资金问题并非主要因素,因为资金问题地方政府是有办法解决的。别的不说,将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收益拿出一小部分,就足够建设许多廉租房。地方政府拒建廉租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还在于激励和惩罚机制的缺位──这应该是最根本的一个原因。

  激励与惩罚机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了激励机制,地方政府才有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积极性和动力;有了惩罚机制,地方政府才能更清晰地认识到不依照法规、政策行事的严重后果。在两者的共同作用下,政令必然会畅通无阻。

  而目前,我们缺少的恰是这种配套的激励和惩罚机制。以廉租房为例,倘若地方政府积极执行这项政策,它将面临的是什么呢?

  未执行廉租房也不会受惩处

  廉租房最大的作用是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和拉低房价。据有关专家估计,廉租房与房价呈反比关系。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在廉租房增多之后,最大的受益者是群众,然而,地方政府会因为认真执行廉租房政策受到奖励吗?很难。因为现行的考核机制还是以经济发展为重要指标,廉租房的增加所导致的房价降低,有可能放缓本地经济发展的速度,使地方政府官员在考核中处于不利的位置。

  而且,现在尚未有群众给政府打分的考核机制,在廉租房政策中受益的群众,并不能用自己的满意度为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官员换来奖励。激励机制的缺位,首先就已经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执行有关政策的积极性,他们很难作出对自身利益无益的选择。

  那么,地方政府会因为拒绝执行诸如廉租房这样的政策受到惩处吗?至少,我们迄今还没有看到有拒绝执行此项政策的官员受到惩处。建设部也仅仅是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区)、县“应在年内建立”而已,地方政府官员并不需要为拒不执行廉租房政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而且,由于监督机制也常常是缺位的,拒不执行廉租房制度的,有可能不被上级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是再被要求一次,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应对。不仅廉租房政策,其他政策同样如此。

  由于激励和惩罚机制缺位,地方政府面对上级的政策,经常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权衡利弊,思虑再三,有选择地决定相关政策的执行与否以及执行的力度。老百姓的廉租房就是这样被拿走的,政令也就是这样遇阻的。

  ■新华时评

  安得广厦千万间?曾是天问,现在是责任

  据建设部提供情况,全国目前仍然有70个地级以上的城市未实施廉租房制度,而福建、内蒙古等6个省、自治区,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不足50%。建立包括廉租房制度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关系千家万户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以种种理由推脱迁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都有很大的意义。而构筑住房保障网络,按照中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通过租售并举的办法,不仅形成住房的梯次消费,还让群众有购房预期的安全感,可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一些炒作行为,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住房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为追求更多的利润,住房市场天然地向高档化、大户型方向发展。这就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证那些不能通过市场满足住房需求的低收入者享受基本的居住权。

  但遗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受“地价高回报,政府可以多得土地出让金”“高房价是经济发达的体现”等错误观念的影响,对发展住房保障制度态度消极。他们认为,房价涨了,本地的GDP也会随之增加,自己的政绩也会随着房价而“飙升”,而发展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济适用房等,不利于自己“成绩单”的加分。

  在这种观念主导下,建设经济适用房在许多地方成为点缀,被政府视为负担。从全国来看,一方面是房地产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是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力度却在持续减少。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05年上半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204亿元,同比下降14.6%,而同期全国完成商品住宅投资4147亿元,同比增长21.3%。升降之间,住房保障制度在一些政府官员心中的分量就显现出来。

  其实,如果讲干部政绩的话,解决广大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就是很了不起的政绩。因此,有必要把公共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列为政绩考核内容,把政府用于住房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金额、投入比例以及增长幅度,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户数及覆盖面等,列入政府考核内容。同时,要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和被拆迁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要根据情况,宜租则租,宜售则售,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众能享受到住房保障,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记者胡梅娟)新华社天津4月5日电

  70个地级以上城市拒绝实施廉租房,具有一定的标本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存在的政令不畅的现实困境。

  为什么城镇廉租住房建设这么难?可提供的廉租住房这么少?对于这样们的困惑,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普遍认为,资金来源缺乏、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是当前制约廉租住房建设的主要原因。

  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建设部此次的点名可谓正当其时。虽然从1999年开始,建设部就陆续出台了一些廉租房的政策,但时至今日,廉租房建设在许多城市依然处于空白状态,实际上构成了对中央政策的消极抵制。

  北京市已有14351户家庭得益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部在《关于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通报》中表示,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基本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3日,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将以租金补贴为主,适当收购和建设一些小户型住房。

  目前中国已在76%以上的地级以上城市中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近有33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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