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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酒销售要标明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4:50 金豹网-锦州晚报

  本报讯(许军平记者董梅)批发酒类随身携带“身份证”,散装酒要标明正身,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据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酒类批发企业130多家,零售企业3000余家。《办法》对散装酒的经营提出定点贴标销售的要求,并且,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类,散装酒类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

启后的有效期、经营者及联系电话。

  同时,为使酒类流通管理能够做到线索明晰、有据可查,《办法》设定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商品随附单》。《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动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该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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