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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机遇 车主的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23 青年时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的机动车将不允许上路。一石激起千层浪,《条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强制三者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法规予以强制实施的险种。

  强制三者险的前生今世

  家住东直门附近的刘师傅已经有十余年的驾龄,他告诉记者,其实北京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实行强制三者险了,只是那个时候还没有明文规定说没有上强制三者险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初次提出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刘师傅回忆当时的情形说,那时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有一个硬性规定限制着北京的车主必须要上强制三者险,那就是凡没有上强制三者险的机动车不予车检,在这一规定的约束下北京大部分机动车都上了强制三者险。而且,刘师傅觉得这个保险对于车主主要是利好的,没有理由拒绝。

  对于将要实行的《条例》,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王国军副教授分析说,《条例》主要是解决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强制性问题,与出台前的区别主要在于7月1日之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就是强制性的,没有选择买与不买,卖和不卖的余地。当然《条例》中还涉及一些新的东西:比如对于无过错赔偿的问题,以前没有规定,条例则要求限额赔偿。对特殊情况下的现行垫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无赔款有待的规定也比较明晰。

  同时,王国军博士强调:“强制三者险也是商业保险,只不过有了法规强制这一要件而已,普通的三者险依然会存在,但将处于一个补充保额的地位。不应该把强制三者险和商业保险对立起来。”

  保险公司机遇挑战并存

  针对《条例》的出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回应,据了解,该公司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强制保险的相关工作。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对于如何真正落实《条例》的问题深感压力巨大。

  该负责人还分析,首先,保险业在缺乏相应的业务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如何在强制保险费率制定上准确地把握“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使保险价格既能够让人民群众承受得起,又能保证强制保险得以顺利实施,难度非常大.另外,《条例》在赔偿方式、时限和条件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对强制保险也抱有相当高的期望,需要保险业尽快调整业务处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王国军博士对保险公司方面的观点表示,《条例》对于保险公司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机遇是公司增加了更多的客户,买保险的车多了,即使是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至少保险公司也赚到了人气,对于其他保险业务的开展也是有利的。挑战是如何在不赔不赚的名义下,获取利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方面的负责人也委婉表示,《条例》实施后,公司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社会效益和商业效益的统一。

  车主利好也利坏

  另外,《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录、肇事比率将与保费直接挂钩,以一年为期限,一年内无违法记录,次年保险费率将降低。只要驾驶员始终保持违法行为“零”记录,保险费率将逐年降低,直至降至最低标准。反之,驾驶员保险费率将逐年提高。如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保险费率幅度不以肇事次数为基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方面认为,这一规定体现了“奖优罚劣”原则。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刘师傅从2004年开始上强制三者险,按照零事故的规定,他的保险费率已经连续两年减免20%。刘师傅认为这一规定对车主是一种有力的约束,有助于培养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据了解,2004年5月,北京市交管局已与部分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商定双方联手建立“驾驶员行为记录”互动平台。交管局定期将驾驶员的违法记录抄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其违法记录,上浮或下调保险费率,以达到“多违法高费率”的效果。另外,《条例》中还有一些约束性规定,比如:不贴保险标志交管可扣车、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强制三者险保费将上涨等。

  链接

  强制保险条例出台时间表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初次提出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救助基金。

  2004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听取了以运输行业为主的北京市民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全文公布了条例草案,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2005年2月,保监会组织了两次专题研讨会听取国内外专家学者意见,并进一步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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