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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删除了“反行政垄断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6:04 浙江在线

  据报道,酝酿了近20年却始终“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反垄断法》,如今又面临新的变数。尽管《反垄断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但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反垄断法》或许将成为一部专注于反经济性垄断的法律。(4月5日《学习时报》)

  垄断有自然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等三种形式,凭借行政权力排斥竞争、

控制市场的行政性垄断,是当下正处于转轨期的中国社会最普遍存在的垄断形式。从石油到邮电,从煤炭到钢铁,资源性产品的涨价如脱缰之野马,公民日常表达中呼声很高的“反垄断”,指向的也正是这些如影随形的行政性垄断。把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垄断排除在立法限制之外,只反“民”不限“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样的《反垄断法》即使出台了又有什么意义?

  《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一直纠缠着利益的纷争。由于我国在立法透明性上还做得不够,利益集团黑箱干预立法的现象已显苗头,正如有专家批评的是,已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所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的非商业使用软件行为都属非法”这个超越了WTO标准的保护规定就带有某个利益集团干预立法的影子。毋庸讳言,改革这么多年来,行政性垄断已养成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反垄断势必会终结他们的垄断利润,他们有财力、有利益驱动对立法进行干预,立法透明的不完善也给他们提供了避开舆论目光的干预途径。

  利益集团干预立法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如果这种干预并非通过正当的政治渠道,而是在黑箱中进行;或者,如果利益博弈不能平等地进行,公众缺乏与这种利益集团进行博弈的能力和渠道———这种干预就很不正常了,如此整体删除“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就很可怕了。


作者: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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