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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贿赂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7:5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4月6日电(王志、李小齐)记者从6日召开的山东省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一旦被工商机关查出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将被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将被工商部门进行重点监管。

  近年来,山东工商部门一直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针对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加强了对旅游、建筑

、房地产等行业的重点监管。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山东省工商部门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28起,案值1.68亿元,其中仅2005年就查处了158起商业贿赂案件,案值5300多万元。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王天仁介绍,为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今年山东省工商局将重点查办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加大对商品流通、旅游、中介服务、图书发行、公用企业等容易出现商业贿赂问题的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案金额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同时,由于商业贿赂一般都是“一对一”交易,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难以被及时发现,迫切需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积极为工商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对此,山东省工商局专门设立举报商业贿赂案件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予以严格保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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