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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能否为邹春兰事件划上休止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8:00 光明网
池墨

  近日,吉林省女子举重运动员邹春兰退役后的生活情况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31日上午,吉林省体育局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作了通报。邹春兰于1996年至1999年在吉林省第一体工队(现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食堂工作,每月只能领到364元转业工资的原因是,退役的她已无法享受运动员的工资待遇。1999年,体工队食堂重新聘任员工,邹春兰未被聘上,所以选择离开。2000年3月27日,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与邹春兰签订了一份《退役运动员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指明:甲方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补偿邹春

兰药费5000元、一次性伤病补偿7.5万元。(《新京报》4月1日)

  邹春兰事件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公众对运动员退役后的关注甚于对体育明星的狂热,更显大众理性。在事实尚未被完全披露的情况下,公众对我国体育制度提出质疑和指责,也在情理之中。吉林省体育局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既是为了向公众表明自己的清白,也是对邹春兰的境况表示同情和关注。从吉林省体育局的通报中,我们看到,吉林省体育局对邹春兰的安置尽到了一定的责任,虽然不尽如人意,但是,对运动员毕竟不是简单地推出门就甩手不管,邹春兰的现在的生活状况,与她的适应生活的能力也有很大关系。但是,吉林省体育局出来澄清部分事实,并不意味着其就没有责任,从此置身事外,也不意味着就为邹春兰事件划上了一个休止符。

  作为运动员的“娘家人”,体育局不但要为在役运动员操心,也要为运动员的将来着想。运动员在运动场上叱咤风云,在生活中同样不能落伍,这样,我们培育出的冠军才是真正的冠军,否则,运动生涯只能让我们的竞技场冠军不堪回首,蜕变为运动员的耻辱,这既是运动员不愿面对的残酷现实,也有悖于我们培育运动员的最终目的。

  邹春兰事件暴露了我国体育制度的弊端,它只注重培养运动员的体育技能而忽视了运动员的生存能力锻炼,导致退役运动员的安置问题成为一个难题。运动员长年训练比赛,其它的生活能力严重蜕化,适应社会的知识结构和就业技能较弱,应该引起我们警觉。毕竟,运动员是社会人,他们不可能终身活跃在运动舞台,最终还是要融入到社会中去,如果我们只注重竞技场的培训,固然可以为我们赢得荣誉,但是,却让运动员陷入一个尴尬的处境,赢来了荣誉,却失去了生存之本。

  邹春兰事件揭开了我国大多数运动员退役后生存状况冰山一角,我们还有多少运动员像邹春兰一样在生活中挣扎,相信不会是邹春兰一人。邹春兰生存状态经过媒体曝光,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而那些更多的默默无闻的运动员呢,我们又该如何去帮助他们呢?邹春兰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也引起吉林省体育局的高度重视,让人感到欣慰,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拿出更现实的措施,来预防邹春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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