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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诊断为更年期反应 多次诊疗后竟产下一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8: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李京华、郝薇薇)怀孕被当作更年期反应诊治,在多次治疗后,居然产下一子。今年46岁的北京一女职工诉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6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6日,这位女职工及其丈夫出席庭审。女职工的代理律师称,2004年3月,这位女职工身体不适,出现心慌、劳累、头晕、浮肿、闭经等症状,就诊于被告下属的北京白塔寺药

店中医诊所,由中医专家薛大夫诊断治疗。薛大夫诊断这位女职工症状系更年期反应,在女职工特意询问自己是否怀孕时,薛大夫明确回答并非怀孕,并在此后的诊疗过程中,陆续开中药数十服,让女职工服用。直至2004年11月,女职工在广安门中医院就诊时,医生诊断其已有足月身孕并即将生产,女职工才连忙住院,并于3天后剖腹产下一男婴。

  根据医院诊断,婴儿系“足月低体重儿、羊水过少”,女职工为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现该男婴已一岁,但因女职工夫妇之前已有一个16岁的女儿,计划外怀孕,至今仍无法给新生儿上户口。

  女职工认为,自己在就诊过程中,如实陈述症状,并在询问是否怀孕后,大夫仍未诊断出“怀孕”病情,并开了大量药品让其服用,致使她不能了解自己的真实病情,丧失了按照自己的意愿及时终止妊娠的机会,同时给自己及婴儿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女职工的丈夫因为妻子的意外怀孕被迫下岗,下岗后每月工资只有400多元,而女职工因为身体原因已多年病休在家,每月也仅有100元至300元不等的收入,婴儿的意外出生,无疑给这个生活原本就很拮据的家庭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女职工以被告医生医疗水平低下、责任心差,未能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侵犯其生育权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要求法庭判令被告赔偿其就诊费、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婴儿医药费、抚养费及家庭收入减少金额等共计35000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被告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位女职工曾经有过生育史,为何自己怀孕都不知晓。在女职工到白塔寺药店中医诊所就诊的3月至6月间,诊所的大夫并没有限制其到其他医院诊疗,而且中医与西医相比在确诊是否怀孕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被告不承认对女职工实施了侵权,并拒绝法庭调解。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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