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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4名公职人员贪污建房用地房屋拆迁40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20:30 红网

  红网株洲4月6日讯(通讯员 谭德辉)4月5日,经醴陵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贪污40余万元案宣判:以贪污罪同时判处瞿建武、刘卡丽有期徒刑各10年,彭志坚、罗建华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4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时任醴陵市茶山乡国土所所长瞿建武,面对市国土局和乡政府双重管理关系,在收取村民、企业建房办证各类税费41.1万

元中,隐瞒其收入不交或少交予以侵吞,其中,以收费不开发票或开具过期收款基金收据及打白条方法,收取已发放建房用地办证税费12.32万元(44户),收取未发放建房用地办证税费28.78万元(96户)。除冲减上交乡财政1.3万元和乡茶山村征地款6.94万元外,瞿共贪污公款32.86万元全部用于赌博活动。

  因醴陵市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需要,依法拆迁醴陵市东富镇莲花村部分房屋,相关单位将拆迁补偿款划拨到村委会,并由其统一管理。房屋拆迁小组组长刘卡丽(醴陵市房产局女干部)、东富镇人大主席彭志坚、镇莲花村支书记罗建华3人,为达到骗取国家资金目的,私自开会决定提高补偿标准,在刘卡丽负责操作下,原核拨莲花村村委会拆迁补偿款16.75万元提高到26.85元,从中取出10.1万元,以发补助名义私分,刘卡丽分得5.8万元,彭志坚、罗建华各分得3万元、1.3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刘卡丽3人已退赔全部赃款,瞿建武仅退赔3.12万元,另29.74万元“赌资”仍无法追回。

稿源:红网 作者:谭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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