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律师事务所首次“联姻”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22:21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4月6日电(程茗荟刘洪群)“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联营”5日在广州成立,这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实施后,广东律师事务所首次与香港律师事务所的“联姻”。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绍含介绍说,法律服务开放是“安排”中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其中联营又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然而“安排”实施初期 有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业的文件规定,允许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其驻内地代表处机构所在地的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其中“所在地”的范围有多大,成为两家能否实现联营的关键因素。2005年10月,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有关“安排”的第二个补充协议,对“所在地”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性解释,即只要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其联营对象可在代表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范围内选择。补充协议自今年1月1日实施,是“安排”第三阶段的一项重要成果,为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的联营铺平了道路。 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东伟说:“实施联营后,两地律师事务所之间已有的合作将以合法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能促使粤港两地律师事务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为两地客户提供更系统和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关委托业务只能在联营双方之间互相转让,任何一方不能转给第三方。 “双方在道义上共同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各自承担后果。”黄东伟说,“由于客户群出现重叠,联营双方构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将促使我们努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据悉,截至今年3月,在内地开设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已经由“安排”实施前的34家增加到66家。(完)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