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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00万元“喝酒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34 华夏时报

  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为各局、各乡镇分配200万元“喝酒任务”,同时施行“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后进”的配套措施。

  政府“倡导”不能僭越底线

  政府不能动用公权力强行推行某种产品的市场活动当属常识,2003年7月起实施的《

行政许可法》亦明确确认了这一原则。如果说法律所规定的是不能“强制”干预市场的话,那么,湖北省汉川市的“倡导行为”倒更像个“擦边球”。

  不过,政府的“倡导行为”仍代表了公权力对某种行为的评价与认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虽然它在性质上确非强迫,但它在某些情况下比强迫更具威力。以汉川市“倡导喝小糊涂仙酒”为例,试想,哪个下级部门敢于在喝什么酒上跟上级顶牛?以非原则性的“倡导落实”换取原则性的“工作开展顺利”是下级部门必然的选择。

  当这种合法的自由裁量权披上“倡导”的外衣时,虽然在外部预算监督和内部组织运转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它的“外部负效应”却显而易见:在实现一些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要损害其他一部分人合法权益。

  很多类似的前车之鉴表明,重申政府“倡导行为”的纯公益性很有必要,否则,太多以权力侵犯权利、以倡导干预市场的行为就会成为当权者屡试不爽的“伎俩”,从而损害公众和社会的利益。

  (志灵


作者: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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