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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加分 分值有所上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6: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昨日获悉,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进意见已正式出台,今年四川省高考政策的变化主要是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范围有所扩大,加分分值有所增加等方面。同时,今年高考要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

  强调

  规范招生 完善录取办法

  今年,四川省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招生秩序。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办集中公布;学校不得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的方式自行组织生源;严禁学校无计划招生、或采用“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所有未完成计划,只能由地方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生源;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学校招生广告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严格收费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更不得与招生录取挂钩,巧立名目乱收费。

  四川省今年也将完善录取办法,保证录取公平。对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对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计划的极少数学校,经学校书面申请,省招委批准,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录取考生。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专科层次新生报到流失率较高的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学校进行补录。

  调整

  高考加分 分值有所增加

  在川招生所有高校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的照顾范围,由省一等奖以上调整为全国一、二等奖;照顾分值分别由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全国二等奖加5分调整为均为20分。

  “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照顾分值分别由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全国二等奖加5分调整为均加20分。该项调整同时由原先适用于省内招生院校扩大为在川招生所有高校。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照顾分值由10分调整为20分。照顾范围同时扩大为在川招生所有高校。

  新增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等10个项目的运动成绩达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录取照顾。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加10分”调整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对象中,将“现役军人子女”调整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内院校录取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和省一等奖者的照顾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专业的批线下考生享受以下照顾政策: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适用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7、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和健美操等25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

  适用于部分招生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若考生可以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1、下列考生报考四川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对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2、第一志愿报考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专业的批线下考生享受以下照顾政策:四川省地方属农、林院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录取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1、文考成绩照顾加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可享受在20分以内加分照顾;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和烈士子女加10分;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和健美操25项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标准以上的考生加20分;全省各类艺术、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名列全省同类专业前三名的考生,省内院校录取时加20分。

  2、2006年被四川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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