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诉讼有里程碑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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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8:26 法制日报 |
读者反馈 马老四 本版4月6日刊登消息,湖南常宁市(县级)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该市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 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此举被媒体称为“奇特诉讼”。这场农民干涉财政局买车的官司,应该成为一场里程碑式的可以载入史册的诉讼!这场本不应“奇特”的诉讼,让我们看到了老百姓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觉醒,听到了一个公民社会蹒跚而来的脚步声声。作为每一个公民,作为纳税人,对为自己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也是我国宪法明确予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只是由于千百年来的传统和习惯,让绝大部分人对自己的这份权利漠然处之,无动于衷,根本不去行使。整个社会的意识还没有从官府“治民”的老套中解放出来,老百姓真正的“主人”意识还没有很好地确立,所以,才把本来正常的东西看成了异常,一个人自觉监督政府维护公民权益的行为才会被理解成“多管闲事”。 蒋石林作为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他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怎样花大家缴纳的血汗钱,他有权知道政府部门有没有按照“规矩”办事以及一旦发现政府部门违规可理直气壮要求其整改。他自觉地去“多管闲事”,打探财政局买车是否违反人大通过的预算,是否超过规定的标准,并严肃地以主人的姿态要求财政局给予答复。在无人答复的情况下,毅然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说话。这样的公民,应该是值得赞许和推崇的公民楷模,是每一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公民学习的榜样。社会上的不理解,说明了我们纳税人意识的严重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