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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漠者理应为冷漠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05 上海青年报

  □赵志疆4月1日,湖南省衡山县农民肖楚红在该县九观桥水库救起了一条游艇上的5名乘客和船工,自己却落水遇难。事发后,获救游客悄然离去,获救的船工杨德春在与目击证人对质时,还遮遮掩掩地认为当时情况根本不需要肖去救人,对肖楚红的救人行为不置可否。

  英雄肖楚红在施救过程中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但却没有获得对方最起码的尊重

,甚至是直到现在获救者还自称并不需要营救。刚刚逃离了死神的威胁就急欲摆脱与施救者之间的联系,知恩图报的传统美德在获救者面前跌得粉碎。倘若英雄地下有知,不知是否会后悔当初所做出的选择?而这件事又会对整个社会起到一种什么样的影响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以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肖楚红下水施救导致其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理应由受益人做出补偿,如果受益人不履行补偿,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实施。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新闻一再发生,不仅给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重负,而且势必会打击和削弱见义勇为者的救助积极性。一种社会风气的彻底扭转,并不只是于个案的解决,更在于一种抚恤机制的创新。英雄见义勇为,救的虽然是个人,但付出的却是对整个社会的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整个社会都是受益人,因此政府也应做出相应的补偿,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政府救助英雄的职责明确写进法律和相关制度。很多见义勇为者的悲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缘于政府援助的缺失,而如果政府只是把见义勇为视作救人者与被救者两个人或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的话,这样的困境将很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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