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咋不能“利用工作之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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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37 南方新闻网 |
来信/来论 武汉某高校日前作出决定,解聘一名与学生有恋爱关系的教师。据悉,经校方查实,该教师从去年11月开始,利用工作之便,与女学生谈恋爱。而该校《教职工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不准与学生建立恋爱关系”(4月6日《中国青年报》)。 该校如此处理老师是否妥当,笔者无意置喙。只是看了这条新闻,相信很多人都会忍俊不禁。你看,学校称老师谈恋爱是“利用工作之便”,怎能不让人浮想联翩?如果双方天天在一起工作学习,相互比较了解,日久生情,成了夫妻,可谓真正是“利用工作之便”,但有什么不对呢?况且,“利用工作之便”使得师生恋修成正果的本不稀奇:鲁迅和小他18岁的女学生许广平就是师生恋,蔡元培的夫人周峻也是他原来在上海爱国女校的一名学生。 程桂香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