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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生均成本,重建大学收费政策的合法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37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教育部终于对大学生平均培养成本(生均成本)问题作出正面回应。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日前表示,今年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高等院校生均成本的核定办法。

  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多年来的“社会追问”已被承认是需要认真对待

的问题,并进入了政策议程。高等教育既带有垄断性,又很有一点官僚做派,其表现之一是长期未能意识到,大学生的收费问题,连带着教育质量问题与就业回报问题,已经过于脱离社会期望而引发民怨。其表现之二是长期未能意识到,收费不仅意味着学生必须交钱,而且意味着学生有权利追问收费的标准、用途以及费用管理。高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因此高校最不应该忘记,现代化的文化性格是“追问”与“反思”,它要求一切事物都要解释自己存在的理由。我们不能一边教学生用各种知识去解释一切,同时又告诉他们有些事情不能解释只能服从。

  因此,正面来看,能够回应,开始行动,就是好消息。然而很遗憾,它还带有应该追问与反思的另一面。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高等学校“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就是说,生均成本是高校学费的基本依据,而核定这个成本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可是《意见》出台至今,已是第十二个年头,教育部不但从未提供生均成本的核算资料,而且连核定的方法也没有。当然这不妨碍收费已经执行,而且越收越高;也不妨碍行政管理费用暴涨。

  手上一本糊涂账算不过来,就先开了收费的口子,这种所谓政策对于公共部门极具腐蚀性,教育领域和医疗领域最是典型。现在十年绕一圈回到原点,还是要先核定生均成本,但是已经要面对完全不同的内外条件了。许多家庭愿意承担必要的付出以获得稀缺的教育机会,但同时要求一份公道。大学迫切希望改善条件和提高待遇,但同时也要求一份清白。因此,现在核定生均成本,已不仅是弥补一些技术上的漏洞,而是要使大学收费政策建立在一个更为科学和民主的基础上。也可以说,是要重建大学收费政策的合法性。而这要求两个方面的政策导向。

  首先要促进大学财务的公开与透明。有关部门近年来的一些调研倾向于认为,大学的总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办公开支)、业务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等9大项。总支出除以学生总数,就是生均成本。但是以高校现行的会计制度,按这种以支出定义成本的思路,即便专家也无法保证这9大项里头,不会有隐性的不合理支出。有报道说高校的业务招待费里就有洗脚费的报销单,自然引起公众疑虑重重。此外,庞大的基建费是否应该归在这里,也有很大争议。所以说,成本的高低与否固然还可以讨论,但是成本的构成,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一定要公开,并接受监督。

  其次要促进教育资金使用的效率评估。就总体来看,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虽然极大地倾斜于高等教育,但仍然赶不上扩招的速度,因此平均到每个学生的经费反而少了。另一方面,大学的运营成本却在不断上升,其中特别为人诟病的是大学的日益行政机关化所带来的“行政运作”成本的上升。就是说,教育成本压不下来,而高涨的成本中有很多与培养学生无关的东西。因此,核定生均成本,一定要与资金评估和政策评估有机衔接,在“教育成本”中逐步挤压和剔除非教育的成分。要使高校之间朝降低生均成本和优质优价方向竞争,而不是走向豪华攀比和价高质次。须知,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努力,那么核定生均成本完全可以起相反的作用,完全可以证明在目前条件下,收费还应该提高。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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