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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流动人员享受免费法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明通讯员丘秉春)记者昨日获悉,黄埔区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流动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对黄埔区内经济困难的外来流动人员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区财政从经费上提供全力保障。

  黄埔区法律援助处去年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因流动人员不懂依法维权或经济困难无法维权而采取一些非理性的甚至是非法的手段,易导致矛盾激化。

  《意见》指出,被纳入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流动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可得到便捷服务。以往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规定,可改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办理IC卡的街道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对流动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请求支付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以及部分刑事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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