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被电击伤家人状告电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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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5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一6岁男孩在房顶上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致使右臂截肢,右脚趾被切除3个。昨日上午,他和家人状告登封市电业集团公司案在登封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开庭,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85万元。 小梦浩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村,与爷爷同村,爷爷所住的平房高约4米,建于2000年。该房子上方架有高压电线,与房顶距离不到2米。去年8月8日上午,小梦浩到爷爷 家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经手术,他的右臂被切除,被电伤的双脚进行了植皮,3个右脚趾也被切除掉,被鉴定为4级伤残。在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被电击伤属自伤,并且高压电线架在前,房建在后,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小梦浩的代理人认为,小梦浩的爷爷建房是村委会划给的宅基地,拥有土地使用证。被告在原告爷爷房子建好后的5年中,并无设立高压警示标志,没有采取有效解除事故隐患的措施,才最终导致原告被电击伤,所以,被告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路六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