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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被人讥笑枪法差持枪报复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0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重庆大足县一农民因被朋友讥笑枪法差,心生怨恨竟持枪报复杀人。近日,此人被大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现年53岁的王天海是大足县宝兴镇金竹村农民。1998年,他以15元的价格私自购买一支长铳火药枪并自制黑火药,用于打鸟。去年11月25日下午4时许,他酒后在采石场与朋友

王次国等人发生争执,结果被朋友讥笑枪法太差,连狗都打不中。

  王天海因此心怀不满,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随后他持枪来到采石场瞄准王次国,并向王次国击发一枪,未能击中,却将王次国身后货车的挡风玻璃击碎。经鉴定,该火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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