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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的哥36刀两凶手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06 南方新闻网

  捅的哥36刀两凶手死刑

  事发后两人逃至缅甸被抓回,其中一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为50元车费捅司机36刀”追踪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通讯员穗法宣)租车来广州,因路线不熟为车费起争执,两名乘客拔刀连捅司机36刀致其死亡,还将尸体藏于轿车尾厢,将车辆停于流花路某医院的停车场里并逃往国外,数日后尸体发臭才被人发现(本报曾作报道)。近日,两名杀人凶手分别被广州中院判处死刑和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1日,申志刚和李洪伟以350元租了一辆轿车从珠海前往广州。进入广州市区后,司机霍某以时间被耽误为由,要求多给50元车费,双方发生争执。坐在副驾位上的李洪伟抽刀刺向霍某,坐在后排的申志刚见状,立即从后面勒住了霍某颈部。两人随后用刀连捅霍某。经法医检验,死者身上共有36处刀伤,双肺、心脏和肝脏均破裂,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两名凶手交代,凶器是在珠海买的,行凶后他们将尸体藏在车尾厢,将车辆弃于流花路某医院停车场后逃之夭夭。离开前,他们从霍某身上搜走了现金、手表、身份证及手机一部。由于申志刚的父亲在缅甸做生意,行凶后,两名凶手迅速逃往缅甸投靠,但是一直没有投案。

  两名凶手于去年年初被公安机关从缅甸抓捕归案。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洪伟、申志刚的行为均己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均应予处罚,于是依据罪行轻重一审判处李洪伟死刑,申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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