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牌“克隆”案将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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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06 南方新闻网 |
外地车牌“克隆”案将不受理 广州交警启用新系统打击套牌车,设立电话86581052接受举报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通讯员交宣)广州交警将设专门机构严厉打击套牌车,并开发出新系统——“查处套用号牌案件管理系统”,力求打击行动的准确高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昨日明确,外市籍号牌车辆或摩托车等四种情形的套牌车案件将不受理。三记重拳整治套牌车 根据整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广州交警使出三记重拳,严肃查处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专门机构(地点: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之一,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内)受理套用号牌举报。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设立报案、举报电话(020)86581052接受市民举报。 二是开发“查处套用号牌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套牌车受案信息,路面民警可以通过支队指挥中心和大队分控中心,随时查询相关信息,为打击套牌车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高效率,使套牌车无所遁形。 三是密切注意路面车辆情况。 半年未发现套牌车将终止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理报案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调查。然而,报案人提出终止调查申请、报假案、自报案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现套用号牌机动车,或是经调查未确认有套用机动车号牌违法事实的,交警将终止调查。 非车主报案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受理报案:(一)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二)报案人无法提供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证或者车主身份证明;(三)外市籍号牌车辆或摩托车;(四)非车辆所有人本人或单位授权的管理人报案。 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使用伪造或者其它机动车号牌的,还将就号牌来源等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套用号牌、假牌机动车,将对其驾驶员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