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污水处理器不得行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06 南方新闻网 |
广州海事局强调:今后禁止船舶往珠江航道排放污染物 未装污水处理器不得行船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彭小云通讯员刘昌江)昨日,广州海事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宣贯会。钟振斌副局长表示,今后禁止船舶往 珠江航道排放污染物及生活污水;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或者污水收集柜的珠江游船,不得投入运营。水运污染应急预案已预审 据介绍,广州市行政辖区水域及珠江出海航道内现在每天航行、作业及停泊的各型船舶大约1万艘次。从环境方面的总体来看,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的量相对于市政产生的量来说数量较少,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为6.7亿吨,广州港每年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不超过100万吨。但对于珠江广州河段这种特殊保护的区域,采取一定的措施是有完全必要的。 目前,广州市水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制定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现正在修改之中,修改完成后,广州海事局作为职能部门之一,将促成该预案尽早颁布实施,使水运污染事故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 不得在珠江排放船舶污染物 广州海事局表示,特别是对于珠江夜游船舶,由于其是广州市的窗口之一,而该河段为广州市重点整治的河段,其生活污水的排放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各旅游船舶公司应做好这些船舶的生活污水的接收处理,今后所有航行于东河道的船舶,包括公务用船,都不得在此航段内排放任何船舶污染物及生活污水。 广州市海事局将对珠江游船采取多种措施,所有参与珠江游的24艘船舶必须在近期内对其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或进行接收。这24艘船舶中,现共有19艘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有污水收集柜,市海事局现已责令该5艘船舶进行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投入进行营运。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