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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共“沉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1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路)“录用原国企(集体)职工签订的首期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三年……”在机电工会和上海电气集团日前签订的新一轮集体合同中,一系列有关职工利益的内容实现了突破。该集体合同还附加了“工资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三个专项合同,从而大大拓展了集团层面集体合同的深度。

  此次的集体合同在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制订、国企改制职工利益维护等内容上

有了突破,并且条款具体化,如:企业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经与工会协商作出规定,并在单位内公告;国有资产上市挂牌交易时必须附加以下条件:新企业应当组建工会,应当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医疗期延长上,向有贡献人员和老职工倾斜;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上,突出了对劳模先进的保护;对企业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提出了要求;强调民主程序,设置附件条件,从源头维护国企改制中职工的基本权益;以学李斌为抓手,切实提高职工素质和技能。

  该集体合同还附加三个专项合同。在工资专项协议中,建立工资能增能减机制;提出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并确定2006年为716元;对停工、停产的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在女职工专项合同中,对女职工劳动权利、健康权、发展权、休假权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时,应为女职工购买上海市女职工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险;定期举办女职工专场技能比赛,在升职、晋级、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时,应按照女职工的人数确保一定的比例。在进城务工人员专项合同中,要求关心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加入工会、用工、实施最低劳动标准保障、投保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提高技术技能素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享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

  在合同签订仪式上,电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成明和机电工会主席左山虎一致表示,企业追求可持续发展和实现职工利益同向增长,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此次签订的集体合同更加突出了“双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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