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5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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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18 金羊网-新快报 |
高校采购招标均要公开 新快报讯(记者陈晶晶)广东省教育厅昨日印发《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学校采购、招标、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都要对本校教职工公开。 《规定》适用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校务公开的活动。对于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高校应该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校务公开网页;并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在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应当向学生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招生(含研究生考试录取、免试推荐)和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批准收费机关等;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等等。 同时,高等学校要向本校教职工公开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基建工程、维修工程招投标情况;大宗物资、大型和成套设备采购情况。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