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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是“家贼” 滨州华联23名女工被强行搜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2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7日电齐鲁晚报消息,3月30日,滨州华联超市的几名促销员,手持众员工联合签名的材料来本报反映,华联超市因为怀疑有“家贼”,以培训为名,对她们实施了搜身检查,事后她们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遭到拒绝。

  记者4月3日来到华联超市了解情况,超市方对“搜身”一事矢口否认,称3月19日发生的事情只是一次正常的员工自检。

  据女工们介绍:3月19日上午11时45分,滨州华联商场洗化组23名女促销员正准备更衣下班,店长康某将她们召集到一起,声称要进行培训,把她们带进培训室,进门之后将门关死,并派专人看守。经理郑某说:“为了你们的清白,也为了超市的利益,我们来个突击检查,现在开始吧。”随后在五六名经理、主管的监督下,女工们被从腋下开始检查,经乳房、腰、臀部、腿甚至脚后跟,仔仔细细搜了一个遍。20多名女工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还有一位员工怀孕5个月。搜身完毕后,几位领导又带着女工来到更衣室外,命令她们3个或5个一组进入更衣室打开衣橱,对她们的衣物、包逐个搜查,其他未接班的女促销员的衣物在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也被搜查。经突击“检查”,除个别女工一开始就主动交出的小袋沐浴露等厂家赠品外,也没有发现多大问题。

  女促销员们告诉记者,在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她们找到妇联,通过妇联协调,店里答应和平解决此事。但当女工找到华联时,华联却解释是部分管理人员理解错了领导的意图,实际意思是员工们自检。女工们要求道歉,但被超市拒绝。

  齐鲁律师事务所张建国律师认为,如果商场以怀疑促销员偷拿物品为由搜查促销员身体是事实,就很明显地侵犯了促销员的人身权利,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除司法机关人员依法律程序可以搜查人身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搜身;违者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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