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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空热水瓶装不锈钢材行窃 嫌犯一年多共盗2350公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3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通讯员林武欢)利用一个小小的热水瓶,一年多的时间竟盗窃不锈钢材2350公斤。4日,揭阳市中级法院对嫌犯莫某华、赵某花夫妻作出终审裁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有期徒刑5年和3年;罚金1万元和5千元。

  用空热水瓶行窃

  1975年出生的莫某华与小他4岁的赵某花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夫妻俩一起在揭阳市榕城区梅云镇某五金厂打工。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间,贪心的莫某华、赵某花伙同工友“小刘”(另案处理)利用上班之机,将厂里生产的不锈钢半成品“肥皂芯”装进热水瓶,下班时假装提热水瓶,瞒过该厂保卫,多次将不锈钢材带走;每次塞进空心热水瓶的“肥皂苡”有50多粒,一年多共盗窃不锈钢材2350公斤(价值人民币47000元),将其藏匿于他俩租住的房屋。

  之后,莫某华将其中的1780公斤钢材分三次出售给郑某鹏(另案处理),得赃款人民币25000元,赃款则由其妻赵某花存放在揭阳农业银行。

  再施伎俩时被逮

  五金厂的行政主管黄某昌从2004年底便发觉厂内的一些半成品被盗,于是,暗中加强了检查防范。2005年8月10日晚10时许,下班时间。当莫某华再一次采用同样手段把该厂的半成品不锈钢材装进热水瓶,旁若无人地手提沉甸甸的热水瓶走向工厂大门外走去时,黄某昌与工厂保安立即将其截住,从其手提的空心塑料热水瓶中搜出不锈钢半成品“肥皂芯”56粒。黄某昌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赶到的公安人员随后在莫某华的出租屋里查获一批被盗的半成品不锈钢材570公斤,以及莫某华之妻赵某花的农业银行存折一本。经揭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半成品不锈钢板材2350公斤价值人民币47000元,其中在出租屋查获的赃物半成品不锈钢板材570公斤价值人民币16000多元。

  双双坐牢兼罚款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莫某华、赵某花犯盗窃罪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华、赵某花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莫某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赵某花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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