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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维权的机会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43 南方日报

  黄伟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住进了成片开发的新型住宅小区,“业主”这个昔日个体工商从业者的代名词,正演变成拥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市民群体代名词。但是,住进小区的业主们随后才发现,产权的变化带给他们的是与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纠葛。为此,众多业主为保护自己倾其所有的最大一宗私有财产,展开一轮轮自发维权行动,一些

业主甚至针对开发商等主体产生肢体冲突的过激行为,有论者称之为“非理性维权”。

  笔者仔细翻看几本“大部头”,发现关于理性的解释不少,“理性就是组织与秩序化的能力或功能,寻找和建立某种组织秩序,这就是理性的体现”的释义较为常见;另一个则是几本词典的注释大致为“辨别是非,分清利害关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由此,非理性维权的就是指在这一进程中“不具备组织与秩序化的功能”;或“不能辨别是非,分清利害关系,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景洲大厦业主维权案例诠释了“理性”的前一个释义,那就是始终以2001年建立的业主委员会这个群众性监督组织为核心,并在业委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有秩序地维权活动并最终达到多方共赢。相关数据显示,深圳市目前物业管理项目3000余个,但业主委员会总数还不到800个,成立比例不到40%。按照王海的说法,弱势群体就是“非组织化的个人”,尚未建立业委会的业主亦可归于此,他们缺乏组织依托和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从这点来看,业主非理性维权跟部分农民工因欠薪做出上街堵路、破坏企业生产设备等是一样道理。

  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有外来工维权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竟然花了8年的时间。这在业主维权时也可能同样遇到,你先是跟发展商斗,然后是跟物业管理公司,最后还说不定跟相关主管部门来一场,一轮轮下来,谁受得了。景洲大厦有业委会这样的组织尚且要五六年,要是碰上单个利益体说不准来个七八年,即使拿到赔偿,但机会成本不得不考虑,你可能失去一份好工作,让原本美满的家庭破败,甚至自己受到人身伤害。

  在一个强势组织机构面前,单个利益体永远是弱势的。由此可见,只有理性维权的成本降低,理性维权才会大行其道,而这个成本则依赖于一个制度通道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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