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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业主能拿到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1:43 南方日报

  楼市大家议

  深圳市政府将房屋养老金正式提上日程。上周四,市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今年起,深圳将成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规定》的出台,让业主惊喜的同时,也不免有点担心。虽然《规定》中规定了今后专用基金缴纳的标准,还指出要动用法院强制执行、暂停房地产开发资质等手段推动基金的收取,但是措施最终能否落实,一些业主仍然存在疑问。

  主持人:佘慧萍

  参与者:

  江山:碧岭华庭维权业主

  童新: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开发商拖欠应诉诸法律

  记者:房屋养老金涉及到两个主体的利益,即业主和开发商。业主能不能直接跟开发商收取房屋养老金?开发商拖欠或者缓交时怎么办?

  江山:房屋养老基金要直接找开发商拿钱,我们直接去谈,开发商不愿意配合,态度比较消极。有的开发商推说一次性划拨数额太大,公司一时拿不出来,要给业主“分期付款”;有的开发商巧立名目以减少房屋养老基金的数额;还有的开发商干脆就拖欠或者缓交,业主也没有办法。

  童新:按照《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向业主移交房屋养老金是开发商应尽的义务,业主有权利得到这笔钱。如果开发商拖欠或者以各种借口不及时向业主移交这笔钱,业主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

  近年来,在我所接到的案例中,类似的物业纠纷案例逐年增多,而目前规范物业纠纷的最大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但是,《物业管理条例》还缺乏细化条例,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所以我们法律界也在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物业管理法》,以便于业主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类似纠纷。

  开发商缴清基金才能办项目登记

  记者:目前深圳不少小区的开发商规模并不大,万一开发商不负责任,做完项目就“失踪”或者倒闭了,业主该找谁拿房屋养老金?

  江山: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就是一个规模较小的公司,业主们确实担心还没有领到房屋养老金,开发公司就“失踪”了。我们小区附近的罗湖区松泉山庄,当初入住的时候,大家并不清楚有这样一项基金,2002年其开发商破产了,现在松泉山庄的业主也不知道该如何追回住宅的养老金。业主们很想知道开发商有没有向住宅主管部门移交这笔钱。

  童新:在《规定》出台之后,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规定》实施后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其开发单位在办理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前,必须按照规定缴清该项目应缴纳的专用基金。未缴清专用基金的,市主管部门可依法暂停该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暂缓办理该项目相关登记手续。《规定》实施前竣工的房地产项目,追缴就比较困难了。

  地价和建设总投资能否公开

  记者:《规定》中房屋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1994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养老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但是,总投资有多少,业主如何能知道呢?

  江山:这是业主最担心的问题,凭业主或者是业委会的能力,很难了解到开发商的总投资和地价,也很难从主管部门拿到相关的信息,因此就没有办法计算出房屋的养老金。我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公开房屋的地价、建设总投资等,这些信息应该逐步透明化,这样对业主才公平。

  童新:凭业主或业委会的能力,很难计算出房屋养老金的真正数额。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有所作为。业主要求国土局公开地产开发公司的投资和利润的信息,这不具有现实可行性。非上市公司的成本和利润不可能完全公开。但是如果涉及到物业纠纷的案例,开发公司的成本和利润信息与诉讼请求相关,司法部门就应该有权利要求开发公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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