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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劳务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2:30 生活报

  王相梁

  本报讯 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哈市平房区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01年7月,哈尔滨华顺机械加工厂要扩建新厂房,将承建工程发包给了个体业者赵

某和刘某。由于该工程没有按协议规定如期交工,产生劳务合同纠纷。2002年7月,赵某将哈尔滨华顺机械加工厂起诉至平房区法院。平房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哈尔滨华顺机械加工厂应给付赵某、刘某劳务费和滞纳金共计4万余元。

  2005年6月,哈尔滨华顺机械加工厂不服判决,到平房区检察院申诉。

  平房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查明:原告赵某及刘某在承建该机械加工厂扩建厂房工程中,因无力完成全部工程,只好把抹灰及贴砖工程转包给湖北人。后来,湖北人干完活直接通过哈尔滨华顺机械加工厂厂长把工程款支走。同时,原告赵某及刘某没有按规定如期交工。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原告赵某及刘某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平房区法院一审没有对此予以认定,导致判决有失公平。

  平房区检察院以一审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提请抗诉,目前,平房区检察院抗诉成功,一审判决不予执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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