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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汪纪戎: 建立中国生态补偿框架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将使国家在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与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通过公益补偿机制寻求东部经济资本和西部生态资本的平衡,实现东西部人民生态保护惠益的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3:26 中国环境报

  《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均提出了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规范优先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行为。要求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承认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体现生态价值,并提出抓紧建立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将使国家在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与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通过公益补偿机制寻求东部经济资本和西

部生态资本的平衡,实现东西部人民生态保护惠益的平衡。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基础。

  按照“十一五”规划中有关国土区域的划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区,占国土面积的1/5强。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如何落到实处?财政政策就是限制开发,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区的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制度,使得这些居民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政策应该指重点支持这两个区域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主要是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产业政策要引导限制开发区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扩张,土地政策要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严禁生态用地的改变,人口管理区是要引导后两个区人口平等有序的转移,就是向重点开发区转移。对优化开发区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的评价,要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要看经济发展质量。对重点开发区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和城市化水平,对限制开发区突出对生态保护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评价,对禁止开发区主要评价生态保护。

  .实践证明,仅靠行政手段不仅不现实,政策措施也很容易被异化而变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原则,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组织原则,从点到面、先易后难的操作原则,广泛参与、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建立中国生态补偿整体框架;调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直接用于生态保护的比例。加大对列入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支付力度;提高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对西部输出的资源、能源征收生态补偿费,设立西部生态补偿专项基金,重点用于补助资源、能源开发后的生态修复。尽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可选择广东、浙江两省探索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政策的试点;选择山西省作为煤炭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政策试点;选择相对独立的流域生态系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通过建立水质水量协议、交界断面水质管理、排污权交易等手段,建立跨区域的生态共享机制,实现互帮互助、“你发财,我发展”的双赢效果;近期可选择东江源、新安江等受益方和受损方容易界定的流域开展跨省生态补偿试点。生态补偿说到底是个社会公平问题,国家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对占有环境资源不等进行平衡和调整,不仅要靠政策,还应在“民法”和“物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修改“环保法”,理顺环保基本法和其他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协调、完善的自然生态利益补偿制度,规范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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