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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喝酒合法”之下的“喝酒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4:44 浙江在线

  “喝酒”也下“任务”?查看新浪网友留言,有1636条,绝大部分都是对汉川市政府的嬉笑与怒骂。其实,汉川市下“喝酒任务”好有一比:当年,上海为帮助桑塔纳对抗武汉的富康,对市属各单位虽未下“买车任务”(买桑塔纳),却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而富康要在上海上牌,则必须交8万元的上牌费。1999年1月至10月,桑塔纳在上海销售了44683辆,而富康只卖出了143辆。当年尚没有什么《行政许可法》,政府之手干涉市场也不像今天这么容易招致批评。如今汉川市所下的“喝酒任务”(周密些讲,乃是“喝小××仙酒的任务

”),实与当年上海的做法相似。

  如果撇开该《通知》所体现出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垄断”、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等诸因素,仅是将汉川市分派“喝(小××仙)酒任务”的做法与“鼓励吃喝”、“鼓励腐败”画等号,或许有些勉强———不下这个“喝酒任务”,公款吃喝不会少;下了这个“喝酒任务”,公款吃喝不会多。喝什么牌子的酒不是喝?喝什么牌子的酒不花纳税人的钱呢?汉川市政府所做的,不过是给公款吃喝“倡导”了一个“指定用酒”罢了。甚至可以说,“喝酒任务”乃是“化腐败为神奇”,“公款吃喝”是腐败行为,但却是“合法的腐败”,既然无法清除,何不让其“为我所用”呢?汉川市政府不过是在操作上稍欠技巧而已,如果并不下什么《通知》而是口头传达,多半不致落得眼前这个局面。

  公款吃喝只是一个衍生体,衍生于公款接待,是公款接待的合法性衍生出公款吃喝的合法性,而这种衍生又具有“必然性”。那么,要让公款吃喝失去合法性,也就必须让公款接待同时失去合法性———公款接待可以失去合法性吗?至少在三五年内或更长的时期内,都将只是一个“思路”而不会成为现实。而这,也正是公款吃喝的难治、不治之处。

  对汉川市“喝酒任务”事件,人们看到了“喝酒”,想到了“腐败”。但我们的思路不能仅止于“吃喝任务”字面上的荒谬,而应深入到制度的核心,在“公款吃喝合法”的前提下,再来看“喝酒任务”,也就不那么荒谬了。写至此我忽生奇想:汉川市下派“喝酒任务”引发热议,使“小××仙酒”一日红遍全国,安知不是一个精心策划、早有预谋的炒作?其炒作手法,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堪称经典。而汉川市政府可谓颇具牺牲精神———笑骂由人笑骂,“小××仙酒”红了,谁能说不是对汉川市经济发展的贡献?


作者: 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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