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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个法规草案昨提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7:2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昨天,《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汕头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草案)》等三个法规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从中捕捉到一些亮点。

  损害城市道路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针对市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道路开挖频繁、违章挖掘、擅自开挖、开挖后的修复标准低等问题以及市政设施被侵占和违章使用等现象,昨天提请审议的《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对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对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还就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学校周围规定范围内不得设网吧

  中小学校周围规定范围内将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娱乐场所。昨天提请审议的《汕头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就中小学校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问题、中小学校周围禁止设立有关场所和从事有关活动问题、中小学校门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等做了规定。该《(草案)》还规范了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相关单位的责任。

  擅自接线用电将视为窃电

  长期以来,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窃电不是偷”。近几年,供电企业每年查获的窃电案件超过一千宗,仅2004年一年,供电企业就补收窃电电量约355.7万千瓦时,补收窃电金额287万元。昨天提请审议的《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草案)》拟订了预防窃电的具体措施,对窃电违法行为的查处作了明确规定。将擅自在其他用户电力设施上接线用电的行为和使用窃电装置窃电的行为规定为窃电。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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