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如何索赔?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7:31 上海青年报 |
董先生:我在2004年5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是2005年11月31日交房。后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了四个月才交房,等于说违约了四个多月。现在的问题是:合同中约定的是三个月,现在多出了一个多月,开发商表示将按前三个月的赔付方式计算,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答:对于违约金,一般应由合同双方在条文中约定。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对 于违约金的承担可以参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处理。本案中,双方对迟延交房三个月以后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达成一致,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迟延交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