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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0:00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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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余江市人毛某去年来到晋江安海可慕一家机械厂打工,之后在离厂时因结算工资问题与老板许某发生纠纷。毛某认为老板许某扣下了他400元不给,便怀恨在心,设法敲诈勒索老板,并纵火烧毁了老板的小轿车。昨日,晋江法院以毛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

月。(黄祖祥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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