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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建言献策来得更猛烈些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0:04 红网

  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3月27日至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二阶段情况,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意见32791件。连同3月20日至27日第一阶段收到的4769件,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37560件 。老百姓除继续关注法律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短期化、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外,还提出了“立法要注意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平衡”、“应当允许以口头形式签订合同”、建议针对加班经常化等一系列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4月6日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是一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列出了四个征集途径,一是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二是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泛展开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提出意见。三是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人士的意见。四是请中央和省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文章,并报道讨论情况和意见。

  应该说,征集的途经是相当广泛的, 广大职工群众对这一举动也相当支持,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收到意见的数量大幅度上升,说明了社会各界对制定这部法律持续关注,令人鼓舞。但笔者认为,在3月20日至4月6日长长的半个多月时间里,3.7万多件征集的意见数和全国职工总数相比,这个比例实在低得让人诧异——以每人一件匡算,也只有不到4万人提出了建议。当然,笔者并没有要让每一个职工都去提意见的意思,这也是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是一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作为劳动者,我们有理由也有必要严重关注之,积极地建言献策、各抒己见。在劳动者权益屡被侵犯、在劳动者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大背景下,劳动者的一些真知灼见肯定很有价值,这有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更趋完善、更具操作性。

  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在制定与自己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款时,中国普通民众正在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倾听公民意见也逐渐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程序。宪法赋予了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公民在立法过程中“话语权”的增强,提高了立法的公正性和“普惠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表示,为了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展开讨论,充分提出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登陆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因此,我们期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让劳动者的意见来得更猛烈些吧!

稿源:红网 作者: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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