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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少年一审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15 东南快报

  ■《数百村民上书为弑父少年求情》追踪

  本报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16岁少年小陈勒死自己的父亲(本报2006年3月2日曾详细报道)。昨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小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到村里走访,向村委会、妇联、邻居、近亲属、普通村民了解情况,对该案作细致调查。

  法院了解到,小陈平时表现较好,遵守村里的乡规民约,在家里积极帮助母亲操持家务,洗衣、做饭,还经常帮母亲在菜市场摆摊卖菜。

  法院考虑到小陈是未成年人,应注重教育和挽救,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且小陈本是一个朴实、善良、性格内向的孩子,发生这起案件的直接原因就是其父亲周某对小陈母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所致。

  法院认为,小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小陈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后,小陈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件系事出有因、小陈有较深刻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记者 薛德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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