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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全面清查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1: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记者昨日获悉,从现在起到今年7月,省会将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租赁房屋普查登记工作。在市区的常住、浮住人员,登记来市区暂住三日以上的非市区户籍人员,以及市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租赁房屋的都在此次普查范围之内。

  据介绍,此次省会普查工作的目的是为彻底查清市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底数,流

动人口办证率达到90%以上,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微机录入率达到100%;市区出租房屋代征税率达80%以上;并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租赁房屋,处罚一批违法租赁房主,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取缔一批非法租赁房屋中介组织。使省会租赁房屋违规违法情况和流动人口犯罪情况得到好转。为配合此次普查,省会将于近日建立专职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协管员队伍,协管员在社区民警带领下,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租赁房屋普查登记、代征房屋出租税等工作。

  同时,省会新近下发了《石家庄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按照规定,省会的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员,同时在承租人入住2日内,要对承租人和同住人的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逐人登记。对流动人口承租人及同租人,要督促其在入住3日内申领暂住证。

  办法还明确规定,房屋的承租人不得留宿无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于制造、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向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房屋中介机构要与派出所签订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书,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台账制度,登记台账保存期一年,以备公安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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