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大就业再就业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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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4:15 重庆晚报 |
编者按:就业问题,事关民生。昨日,政府出台10项新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包括试行就业补贴促进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对公共职介进行补贴、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贯穿了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的整个过程。本报今起开辟专栏,一一为你解读。 就业再就业资金禁建办公楼 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 据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再就业办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介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国企改革、国企大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代缴的基本养老险费及退休时缴纳的余命医疗费、低保人员就业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社区平台建设及相关工作经费和奖励等支出。 各级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就业再就业资金,否则严肃查处。 低保人员就业将获补贴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市民政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试行就业补贴促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今后,享受就业补贴的低保人员分为两种级别: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和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 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是已连续吃低保6月以上,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并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是具备低保就业服务对象条件的“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夫妻俩均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抚养子女的单亲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月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给予就业补贴;超过2倍的不予补贴。低保就业服务对象、特困低保就业服务对象补贴标准,分别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60%以内给予就业补贴。此外,获得就业补贴累积不超过36个月。 记者 邓全伦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