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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残害女童判死缓引发争议这是法院的裁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5: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安徽市场报》报道安徽男子万益海奸杀年仅5岁的邻居女童小星星\(化名\,法院判其死缓,引发了激烈争议。万益海到底该判死缓,还是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相关各方众说纷纭。

  5岁女童惨遭毒手

  和县绰庙乡农民胡道文和妻子在南京打工,将5岁女儿星星留在家中由孩子的奶奶看护。

  2005年5月15日下午,星星到邻居万益海家中看电视,万以糖果引诱将其奸淫。事后,星星哭闹着要回家告诉奶奶,万益海将其掐昏,扔到井里淹死。4天后,万益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凶手被判死缓

  2005年10月30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合并判处万益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道文、高传秀经济损失56850元。

  胡道文和高传秀不服,要求法院判处万益海死刑立即执行,并到巢湖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随后,巢湖市检察院向安徽省高院提起抗诉,万益海也同时向省高院上诉。省检察院随后撤回了抗诉,2006年2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万益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日前,胡道文夫妻已向安徽省高院提交了申诉状。

  省检察院:证据不充分,谨慎为妙

  对于巢湖市检察院抗诉被省检察院驳回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了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鲁明。鲁明说,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抗诉的前提是判决确有错误。此案无论判死缓,还是判死刑立即执行,完全是法院所掌握的裁量权的问题,检方都找不出错误之处。

  鲁明同时表示,经多次研究,发现该案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而且关键证据凶手的精斑也未找到,所有的证据都是间接的,为了谨慎起见,法院才没有对万益海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巢湖市检察院公诉处丁处长对记者表态:证据方面没有任何不足,法院判决的确是量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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