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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被罚”者拿回24万案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5:1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在法院打官司,认为法官拖延执行,偷录与法官的谈话,却由此因妨害民事诉讼被处以1000元罚款。记者昨日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获悉,虽然当事人庄润丛的行为曾“严重干扰了法庭秩序”,但法院仍在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限内,将全部欠款执行完毕。昨日上午,法院将24万元案款汇入了申请执行人庄润丛的账号。

  偷录法官谈话被罚款

  2005年7月,庄润丛向碑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个经终审胜诉的借贷纠纷。2005年11月,庄润丛觉得案子到执行庭3个多月后仍无进展,就带了录音机偷录与法官的谈话。结果第一次就录到执行法官说“你的案子领导插手了”之类的话,觉得这种方法很奏效,因此以后就一直带着,直到第三次与主管院长交谈时被发现。

  执行庭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处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庄润丛违法私自录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事后,法院对庄润丛做出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款1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后,庄润丛不服,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复议。今年2月,中院复议决定“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决”。庄润丛最终还是交纳了1000元罚款。

  收到24万执行款表谢意

  昨日上午,碑林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介绍,2005年5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庄润丛与江新全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江新全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庄润丛欠款本金193000元,利息34123.5元,并承担诉讼费5917元,保全费2270元。因江新全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庄润丛于2005年7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江新全下落不明。今年3月9日,根据掌握的执行线索,碑林法院执行人员赶赴镇安县,对江新全在该县矿业发展公司的投资权益采取冻结措施,并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同时在当地法院办理了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的手续。3月16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向碑林法院履行欠款10万元,4月5日,将剩余应履行欠款14万元交付法院,4月6日,法院通知申请人庄润丛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昨日上午,法院将全部案款24万元汇入庄润丛的存款账号。案件全部执行结案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予以解除。

  昨日,在法院,庄润丛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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