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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为投资者提供多项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5:4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俞刚)在昨日上午的第十届西洽会西安投资环境暨项目推介会上,西安市委常委、副市长董军表示,企业在西安投资兴业,除享受国家颁布的在全国适用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特殊的优惠政策。

  据董军介绍,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

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草所产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在建设投资和绿化工作到位的条件下,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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