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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二手车直接交易“约法四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6:21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4月7日电商务部最新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对百姓之间自愿直接进行的二手车交易做出了四点规范。

  该规范要求:一、二手车直接交易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法定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二手车直接交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二、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或其代理人

均应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车辆及真实、合法、有效的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送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进行合法性验证。三、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应签订买卖合同,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二手车直接交易的买方按照合同支付车款后,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车辆及真实、合法、有效的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等交付买方。车辆法定证明、凭证齐全合法,并完成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如实填写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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