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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司机肇事逃逸应受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6:21 光明网-光明日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的,致使1人以上死亡、并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情况,肇事者除了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外,还将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尽管早就有法可依,但一些无良司机明知故犯,就是要知法犯法,造成严重恶果,影响极坏。

  3月22日晚11点10分左右,昆明市交警支队六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令:“在市区万华

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经过交警连续奋战,严密追查,很快就在某修理厂查获肇事车辆,将犯罪嫌疑人姚某抓获。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昆明市有关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的案件频频发生,今年以来,据市交警支队统计: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车辆就达20余辆,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的肇事逃逸案就有10多起。

  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一年昆明的肇事逃逸案是70多起。今年一开年就呈现抬头趋势,不过,对10多起肇事逃逸案现已基本查出肇事车辆和肇事者。”其中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便是宝马车肇事逃逸案。3月4日下午6点1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云ABM212的宝马轿车,在大观建材市场内撞倒一6岁男童,致使这名男孩当场死亡。据目击者说,肇事车辆撞上男孩后,其驾驶员不仅没有下车抢救男孩,反而加油迅速逃离了现场。当晚,肇事车辆及嫌疑司机就被交警查获。

  

汽车司机肇事逃逸应受严惩
专家分析说,昆明今年头两个月肇事逃逸案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相关责任人害怕高额赔偿;二是害怕承担刑事责任;三是担心前途、事业、名誉受到影响。但是,警方介绍,从去年昆明肇事逃逸案的侦破率来看,大多逃逸司机难逃法网。即使一时逃逸成功,但上了通缉名单,终究还是有一天会落网,更何况亡命在外,惶惶不可终日,也是极其痛苦难熬之事。从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昆明已有10名肇事逃逸并构成犯罪的无良司机受到了“终生禁驾”的处罚。

  记者感言司机驾车首先要遵纪守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正常、也是最佳保护自己的办法是:无论肇事大小,都应赶紧下车察看现场情况,及时抢救伤员;如果受害者当场死亡,要立即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要因为害怕处罚而驾车逃逸,这样会导致罪加一等;更不可将伤者拉到别处丢弃、埋藏,这样就由过失犯罪演变成了故意杀人罪,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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