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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2005年十大税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0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史亮通讯员蒋小东

  【金陵晚报报道】 昨日,南京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发布2005年度重大税收案件。南京市国税局许庭新副局长在全市涉税大要案通报会上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100万元以上税案41件

  据了解,去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全市国税稽查干部及驻国税公安干警,着力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加大案件组织程度和查处力度,发挥了税收稽查的威慑作用。2005年,全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264户,查补各项收入合计35111万元,其中查补税款28418万元,加收滞纳金1213万元,罚款5480万元;已入库各项收入32825万元,入库率达93.5%。移送司法机关涉税案件122件,查处50万元至100万元案件39件,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41件。

  犯罪手段更为高明

  昨日通报的10起重大涉税案件反映,涉税违法犯罪除了采用做假账、开大头小尾、虚假注册、虚假经营等常用手法外,又有了新特征和新动向。

  许庭新副局长介绍说这些新动向包括:第一,“借船出海”、“暗渡陈仓”。少数犯罪分子以“承包”、“合作”的名义,借助南京市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作为犯罪活动的平台,骗取出口退税或者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有的通过购买已认定为一纳税人的空壳公司,变更法人后,立即大肆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真票假开,真假难辨。犯罪分子采用支付手续费、开票费等方式,购买真实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抵扣凭证,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者所得税税前列支,偷国家税收;有的购置了厂房、设备,制造具有生产能力假象,却与其申报的年销售额很不相称;有的流通企业在从事真实货物交易的同时,购买数倍于真实货物交易价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以减少因增值过大带来的高额增值税负担和企业盈利巨大带来的高额所得税支出。

  第三,团伙作案,组织严密。有的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投资、参股多家公司,有的一家公司充当多个角色,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种犯罪,票流、物流、资金流、合同相互分离,各个环节职责明确,通过中间人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从资金流转、利润计算分配、合同签订、发票传递、货物运输、指令发布,都环环相扣。

  第四,跨行业、跨区域,构建犯罪网络。犯罪分子将生产、流通、内销、外销串联成一条龙犯罪,为转移视线,不仅在本地犯罪作案,而且在外省区、大范围虚开、洗票。

  十大涉税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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