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挂靠满三年要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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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37 南京晨报 |
晨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凡今年1月1日前户籍挂靠已满三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户籍迁出或续签合同手续。除此之外,五种情形也要及时办理户籍迁出或续签合同手续:已经在南京购房或有新的落户地址的;服务单位在属地派出所已经设立集体户口的;人事档案转出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与南京市居民领取结婚证的;户籍挂靠合同期限已满的。这些人员须在2006年7月1日前,持户籍挂靠合同在南京人才大厦一楼九号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作者:刘颖/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