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有望实行无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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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海口4月7日讯(记者 刘艳)出租汽车的经营期限定为多长?包车往返经营行为是否该允许?昨天,省交通厅、省法制办就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专门听取了海口市交通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承包人、出租车司机等各方面的意见。据悉,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已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省交通厅正起草制定该办法初稿。 会上,省交通厅、省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主要就出租汽车经营权问题、经营期限和 经营区域问题等重要的原则性问题,按立法程序听取了意见。据省交通厅有关人员表示,该初稿出来后,视具体情况可能还将举行立法听证。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不增加车主和企业的负担,就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取得问题,立法方面初步考虑不进行拍卖,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将通过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确定。而企业在获取经营权后,不得转让,期满后由政府收回。 该办法还将明确出租车驾驶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要求企业必须跟司机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等,以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对驾驶员的管理上,可能会实行记分考核办法,即出租车司机违规达到一定分数后,即取消其从业资格证。 针对目前备受关注的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出租车冲击班线车及海口出租车市场的问题,参加会议的代表建议,全省出租车投放量由省里统一调控,并设定各市县投放运力的标准,防止各市县盲目、超前投放。此外,有代表针对跨区域经营提出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即某市县出租车可以包车载客往其他市县,但返程中不能再载客。也有代表提出,在各市县划出其他市县出租车禁行区域,防止冲击当地市场;还有代表认为,应该在各市县郊区制定外地出租车停靠地点,其包车到达该点后即空车返回,不允许擅自进入市区。但也有代表提出,应该允许包车往返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