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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标准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4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4月7日讯(记者宗兆宣 实习生闫纪成)记者今天从省卫生部门获悉,为了更快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承诺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增加家庭账户资金,农民家庭账户资金人均提取

标准可适当高于个人缴费水平;扩大共济基金报销范围,像地方常见病、多发病、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肿瘤放疗化疗、重点慢性病门诊治疗、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非保健性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等都应纳入共济基金报销范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倍,即国贫市县每年人均20元,省贫市县每年人均16元,其他市县每年人均12元。并降低起付线、扩大基本药物目录、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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